基本信息
| 信件标题 | 镇沅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政策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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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6月13日 |
| 信件内容 | 请问镇沅县首次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后续哪几年进行了调整? |
回复信息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 回复内容 | 镇沅县于2018年6月29日制定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畜禽养殖禁止区期划定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63号)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后均按此文件执行,未进行调整。 划定禁养区61个,划定面积235.9373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6%。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禁养区。一是县城集中饮用水源禁养区:镇沅湾河水库和沙洲地水库(备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陆域。二是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备用水源划定为禁养区:恩乐五一水库、振太文板水库、按板闪桥水库、勐大靛坑河水库、古城新建水库、古城黄草坝水库、古城深沟河水库、新江水库、那洛水库、杏城水库、旱龙滩水库、瓦桥水库、波罗坝水库、姊妹水库、李家凹水库100米内陆域;勐大南涧河、勐大库达河、田坝南洲河、者东丙戈河、者东木厂河、者东拉练河、者东水头河、和平杨柳河、和平麻洋河、九甲嘟噜河、九甲勐真河、九甲凹古河、文况河水源两岸100米内陆域。 2.公益林地和湿地保护区禁养区。林业部门依法确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及I、II级保护林地范围内划定为禁养区;重要水源涵养林地及湿地资源保护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3.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4.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5.城镇居民区、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各类学校、医院、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禁养区。各区规划边界向外延伸500米(含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产业聚集区、乡镇、(街道)集镇规划区禁养区。功能区规划控制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域。 7.重要公路禁养区。高速公路、国道及重点公路两侧100米以内的区域。 8.重要江河禁养区。李仙江、阿墨江、勐通河、景谷河两岸100米以内的陆域,澜沧江东岸100米以内的陆域。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镇沅县政府办公室 镇沅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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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日期 | 2026-06-15 | ||
| 回复部门 | 镇沅县政府办公室 | ||
| 处理对象 | 镇沅县政府办公室 | ||
| 处理时间 | 2026-0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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