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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安排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14 来源: 编辑:镇沅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件要求,下达镇沅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项资金59万元,现将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名称

    镇沅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

    镇沅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三、资金安排

    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研、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

    具体支出环节和预算如下:

    (一)农民线上线下培训支出

    1.理论培训教材费(统编教材和自编教材)、聘请教师讲课费、交通费、教学耗材费、场地租赁费及教师学员食宿费等方面预计支出32万元。

    2.线上教学:利用云上智农APP、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教育培训,开通高素质农民网络课堂在线学习等其他预计支出1.7万元。

    3.实训与实践:包括聘请实训教师指导费、场租费、实训耗材费、教师学员住宿费、交通费等方面预计支出12万元。

    4.参观交流:包括参观过程中教师学员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参观地点教师讲课费等方面预计支出12万元。

    (二)教学管理。用于组织动员、考试考核、电子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资料印刷、购置证书、典型高素质农民事迹宣传等方面预计支出0.5万元。

    (三)后续跟踪服务。主要用于后期回访学员生产生活情况所产生的伙食费、交通费、资料费等预计支出0.8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各项费用根据支出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8日。

    监督电话:0879-5812060

    监督单位: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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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zyzfwz@126.com  0879-581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