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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5-04-29 来源: 编辑:镇沅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1

    建筑施工许可的监督检查

    建筑企业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级

    2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级

    3

    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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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手机办事通

    “互联网+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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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zyzfwz@126.com  0879-581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