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目录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23 来源: 编辑:镇沅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

    各有关单位

    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及《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镇沅县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20256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建筑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评审专业: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建筑工程系列遵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人员的履职年限均按足年计算,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1231日。

    3.申报期间若省、市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2025424523

    工作日受理申报:8:00—11:3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县乡(镇)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请按照《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使用A3纸双面填写或打印后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表格上需贴近期小一寸照片。评审表内容不能涂改,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附件3)一式二份、扫描件一份。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加盖单位公章。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

    4.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要求:需要提供申报人员全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复印件(主要包括第一学历、全日制教育学历、工作后在职教育学历等)、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有两个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装订。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术员)的,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申报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驻单位纪检组或乡(镇)纪委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说明。

    7.非公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县级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聘书及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8.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9.其他材料复印件(如:继续教育证书、各类业务培训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履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相关材料复印件)。

    10.以上所提交材料复印件胶粘装订成册,册子封面后第一页为目录,册子内容顺序需与目录顺序一致。

    11.小一寸证件照(电子版)1份,交材料时单独提交。电子证件照要求: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 DPI, 文件大小200 KB—1 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xxxx.jpg

    12.为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订单位承诺书,申报人员需提供《承诺书》(附件4)一式两份

    13.参加职称资格或职业资格申报评审的特殊人才、高技能人才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学历证、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本人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反映个人业绩的证明材料或绝招绝技证明材料、论文和著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14.具体承办单位(部门)报送材料需提供《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1)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统一用Excel制作,报送电子版加盖公章纸质一份

    (二)评审材料要求

    1.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材料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上报。

    2.申报人员须按送评材料一览表顺序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5)贴在资料袋封面。

    3.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栏中必须本人亲笔签名。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将录入诚信系统,三年内不得报名评审。

    4.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5.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评审材料装袋后,报送至镇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按文件要求执行,由镇沅县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6.诚信承诺:申报人、用人单位实行承诺制,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也要承诺认真履职,遵守评审纪律。

    五、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各项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应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有复印件须由受理材料的部门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不计算在公示时间内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四)资格审查

    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工作人员收件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

    镇沅县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推荐的;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申报人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情况。

    六、其他注意事项

    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接收。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仅清退《评审表》相关证书的原件,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材料的备份。

    评审结果将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http://www.pezhenyuan.gov.cn/)通知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报送地址:镇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玲娜;

    联系方式0879-5811377

    附件:1.2025年度资格审议 、评审名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4.承诺书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6.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省政府网站查询)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423




    一部手机游云南

    一部手机办事通

    “互联网+督查”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主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zyzfwz@126.com  0879-5814460  0879-581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