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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5-11-13 来源: 编辑: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

    罗晨、罗萍,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号

    抵押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抵押权人

    备注

    1

    云(2020)镇沅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80号

    罗晨、罗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镇沅县原经贸委(迎宾路)住宅楼XX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支行

    抵押中


    声明人:罗晨、罗萍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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