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正方,因保管不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亩)
备注
1
镇林证字(2008)第2501007611号
查正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镇沅县勐大镇马台村罗帮东组
080002号宗地:36.3
1200102号宗地:45.6
未抵押
未查封
声明人:查丕兴(查正方之子)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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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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