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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5-11-13 来源: 编辑: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

    查正方,因保管不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亩)

    备注

    1

    镇林证字(2008)第2501007611号

    查正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镇沅县勐大镇马台村罗帮东组

    080002号宗地:36.3

    1200102号宗地:45.6

    未抵押

    未查封


    声明人:查丕兴(查正方之子)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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