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以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镇国用(2014)第000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1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镇国用(2014)0009号
陈以顺
国有土地使用权
镇沅县恩乐镇弥宁公路边
503.8
未抵押未查封
声明人:陈以顺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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