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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5-04-15 来源: 编辑: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普洱石油分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1

    镇国用(2014)第0457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普洱石油分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镇沅县振太镇环城路

    土地面积:2253.90

    未抵押

    未查封



    声明人:温丰城(代理人)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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