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恒富、刘明芝,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1
云(2019)镇沅县不动产权第0000248号
罗恒富、刘明芝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镇沅县向阳中路2号(地方税务局)X幢X单元XX室
土地分摊面积:8.96,房产面积:82.78
未抵押
未查封
声明人:刘明芝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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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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