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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5-04-15 来源: 编辑: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

    罗恒富、刘明芝,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1

    云(2019)镇沅县不动产权第0000248号

    罗恒富、刘明芝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镇沅县向阳中路2号(地方税务局)X幢X单元XX室

    土地分摊面积:8.96,房产面积:82.78

    未抵押

    未查封


    声明人:刘明芝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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