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镇沅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索引号: 9013/20241025-00001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公开日期: 2024-08-0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县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形成秸秆高水平利用格局。根据《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66号)、《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4〕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镇沅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九个部分,由项目概况、镇沅县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概况、项目建设思路和任务目标、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预期效益、保障措施组成。

(一)项目概况:《镇沅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设以勐大镇、振太镇、者东镇、古城镇、按板镇开展集中示范,辐射带动全县持续推进。保持秸秆综合利用率≥90%。建设内容是:建设秸秆肥料化利用示范区5000亩;建设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示范点7个;与高等院校科研团队合作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培训,抓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投资规模为:项目计划总投资587.7万元。其中计划投入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298万元;企业、农户自筹289.7万元。建设期限:2024年6月-2024年12月。

(二)项目建设任务目标:通过项目建设,基本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保持秸秆综合利用率≥90%,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指标。2024年,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高位运行。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项目计划总投资587.7万元。其中:项目计划投入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298万元;通过遴选的方式对具备产业基础与实施意愿的企业确定补助对象,拟定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户、建设主体合计自筹资金为289.7万元。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1.秸秆肥料化利用示范工程计划总投资54万元,其中投入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34万元,农户自筹20万元。2.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工程计划总投资489.7万元,其中投入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220万元,用于农作物秸秆饲料储草棚建设、购置秸秆饲料加工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安装;建设主体自筹269.7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3.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计划投入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29万元。4.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培训等,计划投入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12.1万元。5.秸秆资源调查、台账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审计等,计划投入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2.9万元。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三是加大投入,扶持发展。四是加强监督,严格考核。五是严格资金管理。六是强化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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