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镇沅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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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镇沅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的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等短板问题,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普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普政办发〔2020〕101号)精神,2021年7月15日,镇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办发〔2020〕1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镇沅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8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明确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三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县人民政府,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县人民政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强调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考核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对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编制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养护管理,做好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行业管理,会同县财政局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行业监督考核和绩效管理,检查考核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同时,还明确了县级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 第四部分,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在严格落实中央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补助和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方面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分类及用途、使用管理,提出了农村公路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一是要落实日常养护配套(补助)资金。该项资金不得用于公路新建,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明确省、市、县(区)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按照省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改革分类分档方式,普洱市执行三类地区标准,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投入分担比例为:40%、20%、40%。养护资金的计算依据为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里程。二是要落实养护工程配套资金。继续执行省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转移支付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原省补“7351”),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配套养护工程资金不低于省补养护工程资金的20%外,县人民政府还需通过公共财政预算配套养护工程资金,按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改革分类分档方式,镇沅县属于三类县,应按照不低于省补养护工程资金的30%。三是要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和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实行养护资金绩效管理。县财政、县交通运输局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加强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村道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四是要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从政府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第五部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一是要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创建,落实“路长制”管理。完善县、乡、村各级路长监管体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各乡(镇)、村要求按照“四好农村路”标准创建一至二条“示范路”,以示范带动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发展。二是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等方式,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三是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模式,通过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人员纳入公益岗位方式,缓解养护资金紧缺的压力。四是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提升管理能力。各乡(镇)要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有条件的乡(镇)需配备必要的养护保通机械;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和农村公路档案。五是要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段要抓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雨季水毁修复和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六是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从保障安全设施投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逐步完善安全设施等方面,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七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和路产路权保护,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力度,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加强路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坚决制止损坏公路行为,探索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方式。八是要坚持经济适宜、绿色环保理念,开展“美丽公路”创建。 第六部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与考核机制。县人民政府每年与县交通运输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养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目标,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实施养护工程质量的评定、检查、验收工作及对县农村公路管理段和各乡(镇)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检查考核,并按照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兑现养护管理资金。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开展试点创建,积极将好的经验做法纳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本细则施行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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