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田坝乡集镇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试行) | ||||||||||||
|
||||||||||||
|
一、政策依据:以国家价格管理相关法律及云南省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定价目录等文件为制定依据,程序合法合规。 二、征收范围:明确四至边界(东到明华加油站、西至田坝村街子组、南抵乡人民政府大院、北达鹏飞汽车修理场),且会随集镇规划建设扩大适时调整。 三、征收对象:实现集镇全覆盖,无论是行政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还是个体工商户、本地居民、暂住人口等个人及经营主体,只要在集镇内产生生活垃圾,均需按标准缴纳费用。 四、收费标准 1.街道居民住户。集镇居民:7元/月/户;暂住户:2元/月/户。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0元/月/人;中小学:6000元/年;幼儿园:900元/年。 3.经营场所。超市、批发和零售业、食品加工业(百货、食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医药、理发店、美容店、按摩店)按面积计算:≤20㎡,10元/月/户;21-50㎡,12元/月/户;>50㎡,15元/月/户。 4.住宿、餐饮娱乐业、其他服务业。住宿业(宾馆、旅社、招待所、出租房):2元/间/月,全年按60%的客房率计算;加油站:300元/年/家;餐饮业(饭店、餐馆、早晚点店、烧烤店):≤20㎡(15元/月/户),21-40㎡(20元/月/户),41-200㎡(25元/月/户),>200㎡(30元/月/户);娱乐业、其他服务业(KTV、茶室):≤100㎡(30元/月/户),>100㎡(60元/月/户)。 5.金属制品业、废品回收业、修理业和其他加工业。面积≤30㎡,20元/月/户;面积>30㎡,30元/月/户。 6.市场(活畜交易市场、临时摊点)。临时摊位:2元/天/户;固定卖菜摊点:2元/天/户;百货、服装、水果、饮食等临时摊点:2元/天/户;活畜交易市场 :5元/天/户;门面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20㎡(10元/月/户),21-50㎡(12元/月/户),>50㎡(15元/月/户);家禽宰杀店:≤20㎡(10元/月/户),21-50㎡(12元/月/户),>50㎡(15元/月/户)。 优惠政策:低收入人口实行减半收费。 执行时间: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要求:垃圾清运承包方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定期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清扫集镇生活垃圾。 |
||||||||||||
| 【关闭窗口】 |
网站首页
政务新闻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魅力镇沅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082502530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