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充分发挥曝光惩戒作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现将张勇、李正学非法电鱼案件信息进行公示。
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 体名称 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 | 备 注 |
1 | 镇农罚﹝2025﹞3 号 | 张勇、李正学非法电鱼。 | 张勇、李正学 | 2025年6月4日22时23分,当事人张勇、李正学到振太镇邦庆村文笑河实施电鱼。 | 处罚种类:1.没收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1.88千克。2.处予当事人张勇5000元(伍仟元整)的罚款;3.处予当事人李正学3000元(叁仟元整)的罚款;以上罚款共计8000元(捌仟元整)。 违法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依据:依照《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15日内自觉履行。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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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