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儿童享受免费、半价乘车标准
索引号: 9012/20241128-00001 公开目录: 公共交通 公开日期: 2024-11-2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交通运输局 文号: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儿童享受免费、半价乘车标准

儿童享受免费、半价乘车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的规定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

具体条件: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本意见自2020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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