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汽车客运站旅客乘车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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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汽车客运站旅客乘车须知汽车客运站旅客乘车须知乘车旅客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 自觉遵守乘车秩序,服从站务及驾、乘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清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携带免票儿童的乘客应当在购票时声明。 2. 一切旅客都应无例外地接受车站值勤人员对危险品的检查。 3. 七岁以下儿童乘车应有成人旅客携带。 4. 乘车时,要坐稳扶好,头、手不得伸出车外,不准翻越车窗,车未停稳不得上、下,不准随便开启车门。 5. 车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行车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妨碍驾驶员操作。 6. 不准从车窗向外扔东西。 旅客购票: 1.旅客购票应当由购票人提供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记载旅客的身份信息。 2.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2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不供给座位。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 10座以下车辆不能携带免票儿童)。 4.携带儿童票的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实名制客票,每班次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5.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供给座位。 6.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半价优待票,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 7. 需要躺卧的伤、病旅客,应按实际占用的座位数购票。 8.凡持有证明,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以及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可优先购票。 旅客乘车: 1. 旅客持符合规定的客票,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检票乘车,班车在始发站对号入座。 2.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时间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只限同线路车次。开车后不办理签证改乘和退票。 3. 客票以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一次完毕行程为有效期限。旅客中途终止旅行,客票即行失效。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 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含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优待票)免费10千克,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在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军人、民兵和公安人员随身佩戴的枪支及配备的适量子弹,经出示持枪证,可以携带乘车。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卫生,不准携带下列物品乘车: 1.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 有可能损坏、污染车厢和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 3. 动物; 4. 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 5. 尸体、尸骨; 6. 法律和政府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旅客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1、应在当次班车开车时间前办理,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2、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退票。 3、属客运经营者责任造成的退票,不收退票费。 4、旅客在当次班车开车时间两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班车开车前两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票面金额不足退票费,不办理退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 1. 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且不听劝告者。 2. 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 3. 恶性传染病患者。 4. 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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