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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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双减”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防止违规校外培训加重学生课外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家长合法权益,让孩子拥有一个轻松愉快有意义的假期,镇沅县教育体育局温馨提醒广大家长朋友: 一、树立科学的育人观 假期是孩子们休息调整、自主发展的重要日子,也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关键时段。家长朋友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要理性看待孩子学业发展和校外培训的作用,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和兴趣爱好,将关注点从单纯的分数转向孩子的身心健康、品德养成、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综合提升,鼓励孩子学习各项生活技能,拓展课外知识,加强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防止网络沉迷,积极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志愿服务,调整好孩子的最佳休息时间,让孩子阳光健康地成长。 二、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国家“双减”政策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咨询、素质拓展、思维训练、游学、研学、冬令营、托管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如有参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请各位家长朋友注意:一是培训机构证照是否齐全(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二是教师资质是否合格(教师资格证)。三是收费是否合规。四是培训是否超时(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应晚20:30)。五是《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否签订。六是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位家长要充分利用春节这一传统佳节,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社会实践、文化传承活动,加强亲子互动交流,让孩子全方位得到发展。 三、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也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培训预收费应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收取,切勿把资金转入培训预收费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连锁机构总部账户或私人微信、支付宝等);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接受家长合理退费要求。 四、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五、不得举办违规竞赛 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2025—2028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开展竞赛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请家长朋友们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树立安全意识,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倡导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活动,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亲子沟通能力。要注重言传身教,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陪伴孩子共同成长。同时,希望家长积极支持并监督镇沅县“双减”工作的落实,对发现的违规学科培训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879-5813453,共同维护镇沅良好的教育生态。 七、持续深化治理成效 我局将继续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科技、文旅、消防等部门,持续加大对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常态化巡查、暗访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作业设计,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家长朋友们,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离不开你们的理解与支持。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是守护孩子快乐童年、促进其长远发展的关键一步。让我们携手同心,形成育人合力,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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