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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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及时有效地排查并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云南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云应急〔2023〕9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遵循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科学安排执法计划,合理调配执法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坚决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达100%,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府办发〔2015〕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全县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监管重点。将正常生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加油站除外)、烟花爆竹批发及工贸行业企业中涉及金属冶炼生产经营企业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其中: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的规定,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加油站除外)、烟花爆竹批发、非煤矿山、工贸行业企业中涉及金属冶炼生产经营企业除省、市监管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正常经营加油站、工贸行业企业中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生产经营企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余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检查。 (三)加强重点对象防控。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及重点企业,强化春节、国庆、两会、汛期、节后复产、岁末年初等关键节日、重大活动及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将过去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较为突出的企业列为监管重中之重,严密监控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且单班下井人数达3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现状开采高度超过150米的露天矿山,坝高超过60米尾矿库及“粉6条”“有限空间4条”二类重点工贸企业和“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着力推进执法检查关键事项,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优化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风险化解于隐患萌发之前,隐患消除于事故发生之前。 (四)促进行政效能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模式,采取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政府购买的专家技术服务,综合运用行政指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优化执法流程、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过程透明化、规范化。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企业进行信用惩戒,提高执法威慑力。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确保执法公正、高效。 四、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基础与执法股、危险化学品管理与宣传教育股,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相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统筹协调本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并牵头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同时组织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工作。 安全生产基础与执法股负责完成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任务,并协同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案件。 危险化学品管理与宣传教育股负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协同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行政执法案件。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镇沅县应急管理局(含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有在册执法人员14名。其中,2人被抽调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实际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12名,占实有人数的85.7%,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规定。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5年全年365天,除去7个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3个少数民族节假日3天、1个自治县节假日1天、52个双休日104天,剩余为法定工作日246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6)×执法人员数量(12)=2952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确认、行政应诉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任务所需工作日为其他执法工作日。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1200个工作日,即100个工作日×12人。 (四)非执法工作日 参加机关应急值班和补休、参加党群活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所需工作日为非执法工作日。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1200个工作日。即105个工作日×12人。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95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200天)-非执法工作日(1260天)=492个工作日,即总法定工作日扣除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按检查每户企业至少派2名监督检查人员,每户企业至少开展监督检查的频次为2次,每次2个工作日/人,每户实行执法闭环管理平均约需8个工作日(若涉及行政处罚,每起案件需要20个工作日,近三年平均每年处理6件;若涉及事故案件,每起案件需要80个工作日,近三年每年办理事故案件1件),2025年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为37户。 五、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检查范围,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共31户。其中,非煤地下矿山(含尾矿库)企业4户(每户2次:1次检查,1次复查),单独尾矿库企业1户(每户2次:1次检查,1次复查),非煤露天矿山企业6户(每户2次:1次检查,1次复查);工贸企业6户(每户2次:1次检查,1次复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2户(每户2次:1次检查,1次复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户(每户2次:1次检查,1次复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企业6户(每户2次:1次检查,1次复查)。具体监督检查企业名称及所属行业领域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尽职免职的重要举措。各业务股室要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提高计划执行的针对性和严肃性。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妥善处理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事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方案,密切配合。各有关股室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结合监管职责及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在执法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备案。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要采取“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监督检查+专家”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推动从粗放式、运动式监督检查向精准化、实效化监督检查转变。要按照“谁检查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督促引导企业学法、知法、守法。 (四)及时总结,完善台账。各业务股室在监督检查中必须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相关执法文书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后存档,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做到“有查必留痕”“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相关规定做好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材料收集工作,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各有关股室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检查信息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及相关监管平台。 (五)严肃纪律,注重服务。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镇沅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镇沅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镇沅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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