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招投标〔2022〕181)、《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及《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镇公联办〔2023〕1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公联办发〔2023〕5号)的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常态化,坚持查处并重,持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结合镇沅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强化行业监管作用,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深入查找和着力解决公共资源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更好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完成时限。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
(二)抽查比例。县发展和改革局进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总数的10%。对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可对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
(三)抽查内容。一是对应招未招、规避招标问题开展排查。二是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自查。根据《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制度规定,按照权限及时修订或废止,避免出现排他性条款存在。三是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26类重点问题(附件1)进行排查。四是由县发改局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密切配合,对正在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工程等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相关情形。
三、方法步骤
采取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2023年度开展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少于1次。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计划公示阶段。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抽查计划并公示。6月27日前将工作方案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邮箱:zyggzyjyglj@163.com),同时将《镇沅县XXX部门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公示》(附件二)在镇沅县政府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实际抽查和项目清单公示阶段。9月15日前,按照抽查计划制定实际抽查方案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抽查工作,同时,将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实际抽查方案和《镇沅县XXX部门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项目清单》(附件三)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调查处理和工作总结阶段。11月1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镇沅县XXX部门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附件四)进行公示,针对排查和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对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联动,积极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建立工作台账。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形成工作台账,年具体包括:1.开展检查记录的痕迹;2.发现问题形成的问题、责任、整改时限清单及落实整改痕迹;3.根据发现问题对检查清单作调整的相关说明和招标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或方案;4.抽查检查工作方案、随抽取项目清单和执法人员匹配情况公示;5.公示(公布)监管结果和通报处理情况。
(三)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人守法自觉性。
(四)严格检查纪律。在执行抽查任务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