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普财农〔2024〕40号)要求,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文件规定,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天内(节假日除外)向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反映。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7日。
联系电话:0879—5813667;0879—5812060。
通讯地址: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海路5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邮编:666599。
特此公示。
附件: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0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普财农〔2024〕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生猪产业是镇沅县畜牧养殖业的传统产业之一,占全县肉食供给的85%左右,对保障全县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规范生猪调运程序,打击畜禽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消除违法违规调运引发疫情的隐患,强化生猪流通环节的疫病综合防控,进一步加强生猪保供稳价措施落实,在强预警、降成本、防疫病、促增效等方面推动生猪保供稳价,切实调动全县生猪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
二、资金使用的方向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检疫、贷款贴息、保险补助、无害化处理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质量追溯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此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行动,生猪流通环节疫病综合防控及乡镇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点建设补助。
三、项目实施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生猪保供稳价有关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等要求,规范畜禽调运程序,打击畜禽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切实消除违法违规调运引发疫情的隐患,努力确保全县动物疫情平稳。通过强化生猪检疫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猪疫病预防控制、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等切实提升生猪在流通环节的疫病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推动全县生猪产业稳定发展。
四、项目资金筹措与实施内容
(一)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6万元,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36万元。其中,开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行动整治6万元,生猪流通环节疫病综合防控支出15万元,乡(镇)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点建设补助15万元。
(二)实施内容
1.开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行动整治6万元。规范防疫秩序,打击畜禽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切实消除违法违规调运引发疫情的隐患,努力确保全县动物疫情平稳,保障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根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畜禽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镇防指办发〔2021〕23号)文件要求,在2024年5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重点对高速路出入口、县际间出入路段开展定期或者专项检查,根据情况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过往的畜禽贩运车辆严格查验畜禽检疫证明、牲畜耳标、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畜禽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发现“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备案)的,由当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出现生猪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按照相关疫情处置程序规范处理。资金主要用于临时检查点防控物资购买、监督检查等支出和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单印刷、防疫知识培训等支出,其中临时检查点防控物资购买、监督检查等支出4万元,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单印刷、防疫知识培训等支出2万元。此项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县农科局)组织实施。
2.生猪流通环节疫病综合防控15万元。一是规范实施生猪检疫。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引导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按照规定实现提前申报检疫,严把产地检疫关,规范屠宰检疫,加强“瘦肉精”抽检,督促屠宰企业做好“瘦肉精”“非洲猪瘟”自检工作,配备配齐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条、畜禽免疫标识等物资。强化饲料、兽药的监督检查,规范饲料、兽药的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强化生猪疫病综合防控能力。深入养殖场(户)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生猪疫病预防控制,提升生猪流行病学的调查能力和疫病检测、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县生猪疫病综合防控能力;三是常态化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在生猪饲养环节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查处是否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台账记录、强制免疫、申报检疫以及是否接收未经指定通道跨省调动的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屠宰环节以屠宰企业为重点,查处屠宰资质不全、是否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行为;在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运输环节,查处运输车辆是否备案清洗消毒、运输台账记录,运输动物及其产品是否依法经过检疫并附具检疫证明,进入本省的动物、动物产品是否经指定通道检查站查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同承担实施)
3.乡(镇)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点建设补助15万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生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依托普洱昌腾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完善各乡(镇)、村收集网点,年内建设5个集中收集点,确保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全覆盖。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普洱昌腾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补助。(此项工作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
五、项目实施及进度
(一)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即2024年5月—2024年12月。
(二)实施进度安排
1.方案编制阶段(2024年5月—6月)。编制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公示后实施,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1月)。一是严格按照《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畜禽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镇防指办发〔2021〕23号)文件要求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行动,有效整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二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规范实施生猪检疫,购买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条、畜禽免疫标识,开展饲料、兽药监督检查;三是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生猪疫病综合防控技术培训,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强化疫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四是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常态化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五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网点建设。
3.绩效考评(2024年7月—11月)。一是资金支付;二是实地核查,验收病死畜禽收集网点建设成果。
4.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六、绩效评价
(一)绩效目标
1.通过违规调运生猪专项行动整治,规范防疫秩序,切实消除违法违规调运引发疫情的隐患,全县动物疫情平稳;
2.生猪检疫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申报明显增加,屠宰检疫进一步规范;
3.通过生猪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提升全县生猪养殖场(户)疫病防控能力,稳定生猪生产;
4.通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5.通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网点建设完善,利用各类新闻媒介、采取宣传挂图、宣传手册、宣传视频、“明白纸”等方式,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年内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
(二)绩效跟踪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适时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适时进行评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项目的实施及监督检查,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邱继伟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曾 伟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罗 青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沈艳萍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养殖业及兽医兽药管理股负责人
王正学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周 华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养殖业及兽医兽药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曾伟同志兼任,成员由沈艳萍、马婧、罗晓琳、彭芳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服务管理、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文件规定管理使用,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实施内容进行分配,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申请报批程序,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对本项目经费执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旦发现挤占、挪用补助经费等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抓好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内容组织实施和管理,不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计划;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实施项目地显著位置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内容、组织实施部门、投入资金数量、资金来源等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涉及设备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内容后,将相关实施资料、报账材料规范存档,资金支付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养殖业及兽医兽药管理股备案。
(四)做好后续管理
为充分发挥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为第一管护使用责任人,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和管护,规范管理和使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负责督促管理,并按上级要求上报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