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3-20 来源: 编辑:镇沅县农科局 阅读次数: []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3〕152号)要求,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文件规定,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天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反映。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7日。

联系电话:0879-5813667;0879-5812060。

通讯地址: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海路5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邮编:666599。

特此公示。

附件: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0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3〕1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生猪产业是镇沅县畜牧养殖业的传统产业之一,占全县肉食供给的85%左右,对保障全县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加强生猪保供稳价措施落实,在强预警、降成本、防疫病、促增效等方面推动生猪保供稳价,促进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升全县畜禽养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在发展畜禽养殖产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增强我县产地检疫能力,提高动物疫病检测水平,为全县生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

二、资金使用的方向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检疫、贷款贴息、保险补助、无害化处理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质量追溯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此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县级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试剂盒采购和动物防疫物资采购、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补贴及无害化处理补助、勐大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及洗消站建设、养殖业政策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补贴、生猪生产方面的养殖技术培训和粪污处理技术培训服务及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产奖补。

三、项目实施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生猪保供稳价有关部署,在养殖业保险、产业发展及服务等方面给予保障,稳定生猪生产,通过扶持措施落实推进保供稳价。在我县现有的产地检疫基础上,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及畜禽运输车辆洗消点建设,增强我县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健全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优化实验室配置,实现县兽医实验室科学化建设、法制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和安全化操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能力和水平,为依法防控动物疫病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切实提升全县畜禽养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畜禽产业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相结合。

四、项目资金筹措与实施内容

(一)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77万元,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77万元。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产奖补110万元,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试剂盒采购和动物防疫物资采购20万元,生猪生产方面的养殖技术培训和粪污处理技术培训服务等13万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补贴及官方兽医培训12万元,养殖业政策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补贴12万元,勐大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及畜禽运输车辆洗消点建设10万元。

(二)实施内容

1.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产奖补110万元。为保障生猪稳定安全供给,全面发展生猪产业,培育壮大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生猪规模养殖场产能提升,优先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联农带农富农良好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登记备案正常生产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以2023年12月末养殖场直报数据为基数,至2024年9月30日止,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总存栏量增加10%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5%的,对当年度出栏的生猪给予15元/每头的补助奖励;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总存栏量增加15%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10%的,对当年度出栏的生猪给予20元/每头的补助奖励;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总存栏量增加20%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15%的,对当年度出栏的生猪给予25元/头的补助奖励。

2.生猪生产方面的养殖技术培训和粪污处理技术培训服务等13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对农村沼气设施和畜禽粪污收集池安全进行隐患排查,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养殖技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新型技术培训宣传,通过粘贴警示标语、安全操作示范、现场指导、交流学习等方式,强化行业安全,提高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促进种养绿色循环农业有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保障基础。培训、技术指导等具体由镇沅县畜牧工作站负责。

3.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试剂盒采购和动物防疫物资采购20万元。镇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为县级的一个兽医实验室,2022年6月经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考核合格,具备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资格。目前,兽医实验室配套了血清学监测和检测设备,为进一步发挥实验室功能,补足短板,2023年在县级兽医实验室配置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设备,提升病原学检测水平,强化监测、预警能力,为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为保实验室运转,每年需要采购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繁殖综合征、猪瘟、布鲁氏菌病等检测试剂盒设备,购买消毒药、防护服、采样管等,需资金20万元,物资采购、使用和发放具体由镇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4.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补贴及官方兽医培训12万元。国家对屠宰厂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给予880元的补贴,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80元/头。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1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对镇沅其坤屠宰厂、按板镇定点屠宰场和镇沅宗顺屠宰厂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检疫(验)认定为不能食用的病害猪及其产品给予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及无害化处理补助,共涉及不合格产品8528kg(相当于95头),补助资金9万元。2023年经省级确认、县级任命等程序,镇沅县任命官方兽医73人,官方兽医主要职责是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至少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官方兽医培训1次。2013年来,基本没有组织过系统性的官方兽医培训,此次组织镇沅县官方兽医培训将通过理论、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旨在提升官方兽医整体素质和检疫操作能力。举办培训班2期73人次,培训费3万元。补贴资金及官方兽医培训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相关要求实施。

5.养殖业政策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2万元。镇沅县实施养殖业政策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县级承担3.75%(2.25元/头),育肥猪保险县级承担3.75%(1.2元/头)。县级配套2024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12万元。由县财政局根据参保情况向保险机构兑付财政配套资金。

6.勐大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及畜禽运输车辆洗消点建设1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提升基层动物卫生综合监管能力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管理的通知》(云农办牧〔2021〕58号),对勐大镇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进行规范化建设,预算资金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原兽医站站点业务用房修缮、形象标识制作、工作制度上墙及电子显示屏购置配套等。勐大镇畜禽运输车辆洗消点建设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洗消点场所建设250平方米,污水收集处理池30立方米,购置车辆自动清洗消毒机1台,环保设施1套。站点建设由勐大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管理。

五、项目实施及进度

(一)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即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二)实施进度安排

1.方案编制阶段(2024年1月—2月)。编制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公示后实施,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实施阶段(2024年3月—9月)。一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勐大镇开展产地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和畜禽运输车辆洗消点建设;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及无害化处理补助,组织官方兽医培训。二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耗材、防疫物资采购、使用及发放。三是县畜牧工作站组织开展生猪生产方面养殖技术培训、粪污处理池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宣传生猪产业奖补政策及材料收集、审核。四是勐大镇完成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河洗消点建设;五县县农科局配合保险公司开展能繁母猪投保,县财政局向保险机构兑付养殖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

3.绩效考评(2024年10月—11月)。一是资金支付;二是实地核查,验收建设成果。

4.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六、绩效评价

(一)绩效目标

1.在现有产地检疫基础上,实施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规范化建设,完善勐大镇产地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并通过县级检查验收。

2.为实验室监测能力提供保障,保实验室正常运转,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科技支撑,助推生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3.通过屠宰场检疫不合格产品损失补贴及无害化处理补助,促进和规范生猪屠宰秩序,把好屠宰检疫关,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4.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5.认真落实养殖业保险政策,减低养殖风险,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保生猪生产安全。

6.进一步落实保供稳价措施,保障“菜篮子”工作,充实养殖户信心,提高养殖户养殖积极性。

7.通过养殖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养殖环节在饲养管理、降本增效、疫病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认识,学习借鉴成功经验,促进全县生猪饲养管理水平向标准化、现代化迈进。

8.规模养殖场产能进一步提升,至2024年9月底预计生猪存栏可增加至5.543万头以上,存栏量增加0.723万头以上,平均增长15%以上;能繁母猪增加至4.565万头以上,增加0.415万头,平均增长10%;出栏可达6万头以上,产值1.17亿元。

(二)绩效跟踪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适时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

本项目由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在完成免疫效果评价工作之后。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项目的实施及监督检查,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 勇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粟 斌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成 员:沈艳萍 局养殖业及兽医兽药管理股负责人

阳奇峰 县畜牧工作站站长

王正学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周 华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汤 勇 者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任明祥 按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应卓 和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黄群德 恩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纪晓颖 勐大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国海 振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 娟 九甲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叶枝明 古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梁长安 田坝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养殖业及兽医兽药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粟斌同志兼任,成员由马婧、罗晓琳、彭芳、李谷丽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服务管理、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文件规定管理使用,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实施内容进行分配,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申请报批程序,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对本项目经费执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旦发现挤占、挪用补助经费等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抓好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内容组织实施和管理,不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计划;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实施项目地显著位置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内容、组织实施部门、投入资金数量、资金来源等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涉及设备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内容后,将相关实施资料、报账材料规范存档,资金支付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养殖业及兽医兽药管理股备案。

(四)做好后续管理

为充分发挥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为第一管护使用责任人,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和管护,规范管理和使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勐大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管理,并按上级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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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zyzfw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