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色 工业倍增五年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5年)》 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色工业 倍增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3 来源: 编辑:镇沅县工信局 阅读次数: []


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色工业倍增五年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5年)》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色工业倍增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镇各单位:

根据第三方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机构反馈问题及《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色工业倍增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的提醒函》的相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色工业倍增五年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5年)〉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色工业倍增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镇发〔2021〕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实施意见》中部分内容

(一)删除《实施意见》中四、政策措施”“(二)资金扶持政策”“1”:全县设立规模为3000万元企业发展基金,对镇沅县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提供短期资金等支持。自2022年起,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工业倍增行动实施,优先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二)删除《实施意见》中四、政策措施”“(二)资金扶持政策”“3.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比例给予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删除《实施意见》中四、政策措施”“(二)资金扶持政策”“4.产值、税收贡献奖励”:新入驻镇沅县的工业企业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删除《实施意见》中四、政策措施”“(二)资金扶持政策”“5.上规稳产奖励”:自2021年起,新入规的工业企业并稳产保规3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分3年兑现,每年兑现10万)。

(五)删除《实施意见》中四、政策措施”“(二)资金扶持政策”“6.在规企业促销扩产奖励”:在库的规上企业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年均同比增长15%以上,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3‰给予扩销促产奖励。

(六)删除《实施意见》中四、政策措施”“(二)资金扶持政策”“8.上市奖励中的“县外注册的主板上市企业将公司总部迁至镇沅县内注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修订为:县内注册工业企业上市成功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在主板上市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中小板上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新三板上市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上市费用奖励。

(七)删除《实施意见》中四、政策措施”“(三)优化投资服务环境”“4”:引导和鼓励镇沅县内其他企业和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镇沅县内注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八)删除《实施意见》中四、政策措施”“(六)定期开展表彰奖励”:每五年开展一次高规格的评选表彰活动,对镇沅县工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奖励,营造全县上下体制内外关心工业、社会各界支持工业、资金资本流向工业的良好氛围和价值导向。

二、修订《实施方案》中部分内容

(一)删除《实施方案》四、扶持政策”“(一)扶持要求”“2.扶持对象中:“县内注册”。修订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工业企业。

(二)删除《实施方案》四、扶持政策”“(三)资金扶持政策”“1”:全县设立规模为3000万元企业发展基金,对镇沅县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提供短期资金等支持。自2022年起,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工业倍增行动实施,优先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绿色工业工作专班办公室)、人行镇沅县支行、农行镇沅县支行、县农商行、邮储银行

工作时限:产业发展基金为项目启动建设提供金融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为项目建成投产达到扶持条件后给予兑现奖励

(三)删除《实施方案》四、扶持政策”“(三)资金扶持政策”“3.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比例给予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资金奖励。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镇沅县支行、农行镇沅县支行、县农商行、邮储银行

工作时限:按条件完成投资额度,提交相应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办理

(四)删除《实施方案》四、扶持政策”“(三)资金扶持政策”“4.产值、税收贡献奖励”:新入驻镇沅县的工业企业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工作时限:完税后第二年达到相应条件给予奖励并提交相应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办理

(五)删除《实施方案》四、扶持政策”“(三)资金扶持政策”“5.上规稳产奖励”:自2021年起,新入规的工业企业并稳产保规3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分3年兑现,每年兑现10万)。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工作时限:企业达规后提交相应材料,1个月内完成办理

(六)删除《实施方案》四、扶持政策”“(三)资金扶持政策”“6.在规企业促销扩产奖励在库的规上企业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年均同比增长15%以上,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3‰给予扩销促产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工作时限: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后,1个月内完成办理

(七)删除《实施方案》四、扶持政策”“(三)资金扶持政策”“8.上市奖励“县外注册的主板上市企业将公司总部迁至镇沅县内注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修订为:县内注册工业企业上市成功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在主板上市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中小板上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新三板上市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上市费用奖励。

(八)删除《实施方案》四、扶持政策”“(四)优化投资服务环境”“4”:引导和鼓励镇沅县内其他企业和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镇沅县内注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绿色工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县教体局、县政务局

工作时限:长期坚持

(九)删除《实施方案》四、扶持政策”“(七)定期开展表彰奖励”:每五年开展一次高规格的评选表彰活动,对镇沅县工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奖励,营造全县上下体制内外关心工业、社会各界支持工业、资金资本流向工业的良好氛围和价值导向。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

工作时限:每五年1次

(十)删除《实施方案》附件2 镇沅县支持绿色工业发展政策建议汇总表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产值税收贡献奖励、在规企业促销扩产奖励、上市奖励、引导和鼓励镇沅县内其他企业和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镇沅县内注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定期表彰奖励等内容。

《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色工业倍增五年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5年)〉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色工业倍增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镇发〔2021〕46号),文件继续有效,未修改部分按原文件执行,修改部分按修改后标准执行。修改内容具体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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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zyzfw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