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1-17 来源: 编辑:县水务局 阅读次数: []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全面启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形成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现对《关于划定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内容:包括起草说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方式: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pezhenyuan.gov.cn/)。

三、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

四、参与方式: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五、邮寄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金山路3号;邮编:666599(请在信封上注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示”字样)。

六、邮箱地址:zyxswj@126.com。

附件:1.关于划定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起草说明

   2.沅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3.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1

关于《划定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禁止

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起草说明


一、工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全面启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二、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级行政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三)云南省水利厅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和公告工作。

三、划定过程

结合我县实际,于2024年10月组织开展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2024年12月完成初步成果后上报省水利厅;2025年6月,根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初步成果省级技术复核意见》完成修改;2025年7月至9月前陆续完成了乡镇复核及县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于10月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划定成果。

根据《普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市级复查情况的报告》(普水〔2025〕77号 2025年10月30日),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质量评定等级为“优秀”,符合公告要求。

四、划定成果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168530.16hm2,共形成3291个图斑。涉及9个乡镇111个村委会(社区),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涉及林地、草地。

五、主要内容

本公告事项主要包括五条内容和两个附件。

第一条明确了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为168530.16hm2,分布在9个乡镇(街道)111个村委会(社区)。

第二条明确了具体禁止事项是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

第三条对禁止区域种植经济林提出了水土保持要求:在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第四条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依据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五条对公告发布的执行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附件主要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和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3

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1

按板镇

16619.22

2

振太镇

25290.94

3

勐大镇

36833.44

4

田坝乡

13712.99

5

恩乐镇

19781.19

6

和平镇

8783.64

7

者东镇

21188.76

8

古城镇

16949.13

9

九甲镇

9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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