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3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的相关要求,并结合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实际,拟决定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并形成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沿用上一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论证初步成果。
二、征求公众意见
镇沅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由镇沅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昆明清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项目相关个人、群体、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公告期间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本项目责任单位或编制单位反馈。

三、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天,即: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8日。
四、相关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897-3060226
邮箱:zysczx@126.com
通信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迎宾路3号
附件:1.镇沅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表
2.镇沅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地类调节系数表
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