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9-21 来源: 编辑:zy 阅读次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确定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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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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