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2-04 来源: 编辑: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镇沅县永丰路5号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879-306022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杨云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镇沅县恩乐镇民江桥头西(镇沅公路分局住宅区)X幢X单元XXX室

云(2018)镇沅县不动产权第0000115号

陈启斌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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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zyzfwz@126.com  0879-581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