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镇沅县永丰路5号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879-306022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杨云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镇沅县恩乐镇民江桥头西(镇沅公路分局住宅区)X幢X单元XXX室 | 云(2018)镇沅县不动产权第0000115号 | 陈启斌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