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二、整改目标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针对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强化思想认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镇沅重要的生态地位,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神,提高攻坚克难、化解风险的能力,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办法(试行)》(普室字〔2024〕15号)、《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普生发〔2024〕1号)、《镇沅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镇办通〔2022〕43号),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克服“等靠要”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自然生态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县政府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求乡(镇)、各部门同步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2025年以来,召开7次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县政府专题会议2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和各级反馈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纳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年度综合督查重点,定期调度提醒,2025年开展综合督查2次,覆盖所有乡(镇)和重点部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深化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25年县委、县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选题计划,2025年县委、县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次,同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同步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县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2025年县委党校举办主题班干部培训15期,覆盖1634人,每期培训均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课程。广大党员干部对镇沅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更加深刻,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和能力显著提升。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自然生态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压实部门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进一步提高全县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2025年未发生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追责问责的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