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履行镇沅县和平镇练地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催告书

发布日期: 2025-04-09 来源: 编辑: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


镇沅峰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1128日取得镇沅县和平练地采石场采矿权,有效期限自20191210日至20231210日。采矿权到期后,你公司未按审核备案的《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镇沅纬峰工贸有限公司)镇沅县和平镇练地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导致矿山堆料区及矿山道路下沉滑移严重,坡体多处见放射性垂直地表裂缝和张拉裂缝并出现渗水,危岩出现位移,严重威胁323国道(恩水路)过往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1011日给你公司送达《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期开展镇沅县和平镇练地采石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No2024225),要求你公司根据有关规定20241120日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相关义务。

我单位郑重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山生态。逾期未履行上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启动代履行程序。

如对本催告有异议的,公司可在收到本催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迎宾路3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

特此催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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