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4〕127号)要求,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文件规定,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天内(节假日除外)向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反映。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日。
联系电话:0879—5813667;0879—5812060。
通讯地址: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海路5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邮编:666599。
特此公示。
附件: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5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生猪
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4〕1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生猪产业是镇沅县畜牧养殖业的传统产业之一,占全县肉食供给的85%左右,对保障全县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加强生猪保供稳价措施落实,在强预警、降成本、防疫病、促增效等方面推动生猪保供稳价,促进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升全县生猪养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在发展生猪养殖产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全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增强我县产地检疫能力,提高动物疫病检测水平,为全县生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
二、资金使用的方向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检疫、贷款贴息、保险补助、无害化处理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质量追溯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此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补贴,养殖业政策保险县级财政配套,恩乐镇产地检疫申报点及防疫物资保管室修缮,生猪养殖、屠宰、运输等全产业链条领域相关培训,县级兽医实验室及疫苗保存室综合服务保障及生猪引种补贴。
三、项目实施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生猪保供稳价有关部署,在养殖业保险、产业发展及服务等方面给予保障,稳定生猪生产,通过扶持措施落实推进保供稳价。对年久失修的产地检疫申报点进行修缮及功能配套,强化产地检疫能力。健全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优化实验室配置,实现县兽医实验室科学化建设、法治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和安全化操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能力和水平,为依法防控动物疫病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切实提升全县生猪养殖、屠宰、运输等全产业链条领域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推动全县生猪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绿色化迈进。
四、项目资金筹措与实施内容
(一)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60万元,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60万元。其中,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补贴8万元;养殖业政策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0万元;恩乐镇产地检疫申报点及防疫物资保管室修缮12万元;生猪养殖、屠宰、运输等领域相关培训费用7万元;县级兽医实验室及疫苗保存室综合服务保障经费3万元;生猪引种补贴120万元。
(二)实施内容
1.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补贴8万元。国家对屠宰环节每头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1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对镇沅其坤屠宰厂、按板镇定点屠宰场和镇沅宗顺屠宰厂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检疫(验)认定为不能食用的病害猪及其产品给予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及无害化处理补助,共涉及不合格产品9000kg(相当于100头),补助资金8万元。该项工作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
2.养殖业政策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0万元。镇沅县实施养殖业政策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县级承担3.75%(2.25元/头),育肥猪保险县级承担3.75%(1.2元/头)。县级配套2025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10万元,其中能繁母猪1.6万头,育肥猪5.3万头。由县财政局根据参保情况向保险机构兑付财政配套资金。
3.恩乐镇产地检疫申报点及危险品防疫物资保管室修缮12万元。恩乐镇产地检疫申报点及危险品防疫物资保管室位于恩乐村蛮寨山,承担着恩乐镇辖区内的生猪产地检疫及进入镇沅其坤屠宰厂入场前生猪产地检疫任务,危险品防疫物资保管室贮藏着大碱等易挥发,对人体有毒害的防疫物资。申报点对提升全县产地检疫效率与质量,加强疫病防控能力及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恩乐镇产地检疫申报点及防疫物资保管室因年久失修,房屋结构损坏、墙面脱落、门窗破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了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确保检疫申报点的正常运行和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急需对其进行修缮和改造。资金用于申报点及防疫物资保管室屋顶拾漏、墙体修复、地板铺设、水电管道铺设及卫生间改造等共需要资金12万元。该项工作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
4.生猪养殖、屠宰、运输等领域相关培训费用7万元。根据当前全县生猪产业发展存在的疫病防控压力大、降本增效技术不均衡、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畜禽粪污收集池安全隐患等短板弱项,举办生猪养殖技术培训、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培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安全生产培训、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培训、兽药经营企业规范化经营培训、生猪贩运经营户(包括贩运经纪人)培训等与生猪产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各类培训各1期,以此全面提升生猪养殖、屠宰、运输等全产业链条领域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推动全县生猪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绿色化迈进。该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统筹组织实施。
5.县级兽医实验室及疫苗保存室综合服务保障经费3万元。镇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为县级的一个兽医实验室,2022年6月经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考核合格,具备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资格。目前,兽医实验室配套了血清学监测和检测设备,为进一步发挥实验室功能,补足短板,2023年在县级兽医实验室配置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设备,提升病原学检测水平,强化监测、预警能力,为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资金用于兽医实验室实验试剂耗材购买、疫苗冻库维修及水电运行保障。该项工作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6.生猪引种补贴120万元。为鼓励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增加全县生猪存量。对2025年3月1日—2025年10月31日从县内、县外具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引进优良种猪饲养且种猪调运备案手续齐全的养殖场(户)给予购买种猪引种补助。其中,从县外引进大约克、长白、杜洛克等原种或长大、长约等杂交优良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购买种猪补助2000元/头;从县内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养殖企业(场)购买二元母猪的,给予良种引进补助1000元/头。该项工作由县畜牧工作站组织实施。
五、项目实施及进度
(一)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即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二)实施进度安排
1.方案编制阶段(2025年1月至2月)。编制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公示后实施,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实施阶段(2025年3月至10月)。一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恩乐镇产地检疫申报点及动物防疫物资保管室的修缮;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及无害化处理补助,组织兽药经营企业、生猪贩运户及经纪人、生猪屠宰企业培训。二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耗材、防疫物资采购、使用及发放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三是县畜牧工作站组织开展生猪生产方面养殖技术培训、粪污处理池安全生产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宣传生猪引种政策及材料收集、审核。四是农科局配合保险公司开展能繁母猪投保,县财政局向保险机构兑付养殖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
3.绩效考评(2025年11月)。一是资金支付;二是实地核查,验收建设成果。
4.总结阶段(2025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六、绩效评价
(一)绩效目标
1.通过对恩乐镇产地检疫申报点的修缮和改造,提升产地检疫效率与质量,为强化疫病防控能力及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为实验室监测能力提供保障,保实验室正常运转,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科技支撑,助推生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3.通过屠宰场检疫不合格产品损失补贴,促进和规范生猪屠宰秩序,把好屠宰检疫关,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4.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屠宰、运输等全产业链条领域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推动全县生猪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绿色化迈进。
5.认真落实养殖业保险政策,降低养殖风险,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生猪生产安全。
6.鼓励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增加全县生猪存量,提高农户生猪养殖积极性。
7.通过引入良种猪饲养,促进我县品种改良步伐,推进良种繁育水平。
(二)绩效跟踪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适时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
本项目由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在完成免疫效果评价工作之后。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项目的实施及监督检查,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国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师世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开福 县财政局局长
邱继伟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长
马婷婷 恩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魏 嘉 者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德全 勐大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鲁 荣 振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林 楠 按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德良 古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云风 九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林涛 和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雄 田坝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政学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周 华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阳奇峰 县畜牧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养殖业及兽医兽药管理股,沈艳萍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马婧、罗晓琳、彭芳、李谷丽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服务管理、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文件规定管理使用,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实施内容进行分配,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申请报批程序,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对本项目经费执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旦发现挤占、挪用补助经费等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抓好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内容组织实施和管理,不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计划;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实施项目地显著位置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内容、组织实施部门、投入资金数量、资金来源等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涉及设备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内容后,将相关实施资料、报账材料规范存档,资金支付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养殖业与兽医兽药管理股备案。
(四)做好后续管理
为充分发挥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为第一管护使用责任人,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和管护,规范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