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守好“两条底线”的重大举措、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具体行动,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通过狠抓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整改。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2024年5月31日,镇沅县收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23批编号(X3YN202405310078)投诉举报件后,镇沅县住建局立即开展查办工作。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在云南省多个区域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中,因管网主材的管材产品质量差、管网施工不科学等原因,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50%的情况普遍存在,污水进厂浓度低的现象仍然突出。如:普洱市镇沅县2023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属实。
二、整改目标
一是加强普洱市镇沅县2023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进场材料质量监管,确保施工材料均符合设计要求。
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现场施工管理,确保规范施工。
三是在严把质量关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镇沅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
三、完成情况
按照《镇沅县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镇沅县高度重视,采取规范有序有力有效整治措施,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自查验收。针对群众举报件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1个问题属实,2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举报问题总体上为部分属实。
主要整治措施:一是加强原材料进场验收工作,严格复查抽检,做到进场一批,验收一批,抽检一批,投入使用一批,2024年3月、6月、8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最新进场的管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并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对在建项目每一批进场管材进行检测,确保使用管材均符合质量要求。二是由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站牵头,紧盯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投入,确保施工方案科学、施工措施得当、施工安全有保障,共下发监理通知单10份,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措施8处。继续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做到规范施工。三是加快项目推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镇沅县2023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经调取在线监测统计数据,镇沅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