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学勇主持召开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评议了5个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情况,表决通过了有关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进行了政治理论学习,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2个报告,县人民政府10个工作报告,县监察委员会1个情况说明,县人民检察院1个议案报告;听取和审议并表决批准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听取和评议了县政务局、县医保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县公安局的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依法免职2人。

会议指出,要抓好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积极稳妥推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抓住政策的机遇期,抓好一揽子化债方案的落实,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要强化增收节支意识,增强资源变现能力,增加资产配置的多样性、合理性,也要把债务和全县“4个50亿”产业、优质企业的当前需求结合起来,紧扣全县“十四五”目标任务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将有效推进资源再生、资产重置、资金循环作为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重要手段,逐步缓释债务风险。会议强调,要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开展工作评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是重要的形式,对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评议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要狠抓整改落实,全面提升评议工作质效;要持续跟踪问效,全力推动评议成果转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永生、王定斌、范永斌、游升翠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王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培荣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镇沅融媒体中心 王梓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