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他行政职权类)
索引号: 9017/20250418-00002 公开目录: 医疗卫生 公开日期: 2025-04-1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序号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备注

1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4月1日施行)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加强监管,监督对医师多点执业医师按规定进行执业及对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进行监督,避免医师未按规定执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受理条件而不给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医师多点执业备案条件给予备案;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1.咨询:镇沅县卫生健康局,电话:0879-5814461,地址 : 镇沅县永丰路4号;2.投诉: 镇沅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电话:0879-5811220,地址:镇沅县纪委监委五楼;3.信函咨询和投诉:镇沅县卫生健康局,通信地址 : 镇沅县永丰路4号 ,邮编:6665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医师在县级发证的医疗机构的执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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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zyzfwz@126.com  0879-581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