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裁决)
索引号: 9017/20250418-00001 公开目录: 医疗卫生 公开日期: 2025-04-1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序号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1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正)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应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的登记的不适应的医疗机构名称。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批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批准的;

3.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1.咨询:镇沅县卫生健康局,电话:0879-5814461,地址 :镇沅县永丰路4号;2.投诉:镇沅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电话:0879-5811220,地址:镇沅县纪委县监委五楼;3.信函咨询和投诉:镇沅县卫生健康局,通信地址 : 镇沅县永丰路4号 ,邮编:6665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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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zyzfwz@126.com  0879-581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