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县乡级医疗机构仍存在落实医疗废物转运制度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索引号: 9017/20241204-00003 公开目录: 医疗卫生 公开日期: 2024-12-04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针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普洱市县乡级医疗机构仍存在落实医疗废物转运制度不到位。2023年以来,江城县人民医院未落实48小时转运制度,甚至出现收储13日(65日至17日)才转运的情况。江城县国庆乡卫生院2023年以来仅转运3次医疗废物,澜沧县发展河乡、东回镇卫生院转运周期均超过7的问题,镇沅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措施

健全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成立镇沅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负责指挥调度、督促检查,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取得实效。明确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督办领导,牵头整改单位为镇沅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各相关单位密切协作,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与各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制定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加大统筹力度,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二)强化监管职责,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卫健部门加强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规定,19张床以下(含19张)的医疗卫生机构送医疗废物时,其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村卫生室按医疗废物转运时限要求,转运至乡镇卫生院暂存,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全县共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与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21医疗卫生机构与景东昆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处置合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

提升收集转运能力。推进镇沅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升级改造县中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按板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者东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点作为镇沅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设置冷库、登记管理室、洗车点(兼停车)、消毒池、清洗池,并配套设置相应的辅助设施。保障医疗废物规范转运,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暂存超期问题有效解决。

加强监督检查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检查指导,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整改情况

(一)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录入率达100%

(三)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规范转运和处置全县医疗废物。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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