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普洱市部分乡镇卫生院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或收集处置不规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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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普洱市部分乡镇卫生院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或收集处置不规范。普洱市已投运3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但仅2023年1月至5月孟连县医疗废物自行处置量达5.04吨,自行处置占比较高”的问题,镇沅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成立镇沅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负责指挥调度、督促检查,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取得实效。明确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督办领导,牵头整改单位为镇沅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各相关单位密切协作,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与各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制定印发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加大统筹力度,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二)全面深入排查。县卫健部门组成工作组,全面排查全县9个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情况,排查存在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销号。 (三)开展专项整治。县卫健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二、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镇沅县乡医疗机构均严格落实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集中处置率达100%。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登记、转运数据吻合,无误差。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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