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沅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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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镇沅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局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大监察司法和法制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地震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沅监管支局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任务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措施和规划计划;统筹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环境污染防治、美丽云南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安排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工作安排提出,报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决定。 (二)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对口单位落实具体工作,及时梳理汇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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