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精准脱贫攻坚三年动态调整实施方案(2018至2020年)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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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云贫开发〔2017〕47号)、《关于开展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加快推进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云开组办〔2018〕18号)、普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项目库建设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普开办便笺〔2019〕8号)精神,镇沅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深入开展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核实、政策培训,做到贫困对象家底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投入产出清、帮扶责任清、脱贫时序清“六个清”,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和2019年实现脱贫摘帽巩固提升目标任务,结合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逐项分析,研判梳理,形成《镇沅县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项目库”动态调整需求清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资金概算 镇沅县脱贫攻坚项目库需要投入项目资金115843.12万元。分项目投入: 1.安全稳固住房工程1811.2万元。 2.就业扶贫工程238.07万元。 3.产业扶贫工程38130.17万元。 4.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75663.76万元。 分年度投资:2018年计划投资92634.43万元,2019年 19344.4万元,2020年3864.29万元。 二、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1月——2020年12月 三、资金监管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镇政办发〔2017〕126号)管理,认真执行资金报账制,切实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第一责任人制,扶贫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严格执行乡(镇)级报账制、公告公示制、招投标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督促检查跟踪绩效考核制、审计监察、项目验收绩效评估及后续管理等各项制度。 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全额到位,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金效益,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套取、截留、虚报、骗取、冒领等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资金使用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增加贫困群众致富手段和收入,培育贫困群众增收产业,减少环境资源压力,提高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基础。 五、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评价 严格落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项目资金必须明确绩效目标,细化绩效目标分析,无绩效目标或目标不明确的,取消项目或减少项目支出预算。 特此公示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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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镇沅县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项目库动态调整需求清单(2018-2020年).pdf】 附件【附件2:镇沅县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项目库动态调整需求清单(2018年).pdf】 附件【附件3:镇沅县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项目库动态调整需求清单(2019年).pdf】 附件【附件4:镇沅县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项目库动态调整需求清单(2020年).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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