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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403007
标    题 重复参保
发件IP 112.117.98.*
写信时间 2023年04月03日
信件内容 请问医保重复参保怎么退保?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你好,留言收悉。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规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各统筹区政策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医保经办机构,电话:0879—5819378。(镇沅县政府办公室、镇沅县医保局)

处理时间 2023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