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镇沅县人民政府及镇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信息,并采用主题、体裁2种目录分类方式,主要内容有:
1.县政府规章制度,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2.县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重要会议、重点工作;
4.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县政府人事任免;
6.政策文件解读;
7.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由县政府授权部分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发展主改革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3.县统计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发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县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执行情况,负责发布土地征收方面的政府信息;
由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根据职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共文化体育、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公益事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排污权交易等领域信息;
12.规划建设、公共服务、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zhenyuan.gov.cn)向公众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在县档案馆(地址:镇沅县人民路18号,联系电话:08795811275),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永丰路5号,联系电话:08795818809)的政府信息查阅平台获取相关信息,还可以在镇沅县网上政务大厅查询。另外,还将通过《政府政务信息》、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渠道和方式
申请人填写《镇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zhen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1),也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沅县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镇沅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邮编:666599。
3.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镇沅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镇沅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传真号码:0879-5811203,联系电话:0879-5814460。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至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相应网站查询。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以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办是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事务;各政府组成部门是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责任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各类政府信息。
办公地址:镇沅县人民路18号,机关办公大楼;
通信地址:镇沅县人民路18号,机关办公大楼,县政府办公室;
邮 编:666599;
联系电话:0879-5811203、5814460;
传 真:0879-581120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