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1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的答复函
尊敬的肖海代表: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县文化旅游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九甲镇“云上九甲、十里栈道”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第11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县文化和旅游局历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化旅游工作,积极与省、市文化旅游部门沟通对接,主动整理、包装上报文化旅游项目,尽量争取将我县文化旅游项目纳入国家、省、市项目库,并得到了大力支持。2018年,在县级资金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已从全县6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万元支持了九甲镇“万株樱树、百里花谷”项目建设,并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2019年已将和平村旅游厕所为市级资金补助项目,计划补助资金20万元,目前项目资金尚未下达。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给予九甲镇“云上九甲、十里栈道”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局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鉴于我县财力严重匮乏,无力再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决定将该项目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争取纳入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于8月1日与您们进行了面商,达成了共识,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的支持,认真抓好文化旅游工作。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县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使我县的文化和旅游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