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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沅县2022—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9001-/2022-112900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镇政办发〔2022〕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办、局:

经2022年9月7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2—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9月9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2-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政策,促进畜牧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结合镇沅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生态,突出民生,以宣传动员为先导,以草原规范化承包为基础,以建立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机制、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强化政策组装和配套,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我监管的作用,确保中央的各项惠牧政策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建立有效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努力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双赢目标,推进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保持稳定强化预期。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动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指标,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

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设计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政策落实。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推动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内容

(一)实施期限:2022—2025年。

(二)实施范围:在镇沅县9乡镇110个村(居)民委员会实施草原补奖政策。

(三)实施内容

1.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元,把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地区草原划为禁牧区。

2.草畜平衡奖励。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已确权登记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

(四)实施规模

2022—2025年,每年实施草原补奖政策面积149.33万亩,其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19.35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草原奖励面积129.98万亩。

(五)补奖标准

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年、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年。

(六)补奖对象、依据及方式

1.补奖对象: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

2.补奖依据: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补奖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居民社保卡)”直补助到户。

(七)实施进度安排

每年5月底前,完成农牧户信息采集核实、录入;6—7月,完成各乡(镇)牧户补奖申报审批,补奖信息公示,财政“惠农一卡通”信息录入;8—12月,完成补奖资金发放,农牧民满意度调查,各项目补奖政策工作痕迹材料整理归档,开展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草局。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

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奖资金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农业农村(畜牧)、林草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同时联报市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

(二)补奖资金发放

补奖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直补到户,并及时免费向农牧民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奖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县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要将实际兑付情况逐级上报省、市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

(三)建立牧户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奖明细档案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补奖过程中的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名册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及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县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密切配合,指导督促各乡(镇)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抓紧抓实各项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林草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大宣传培训

切实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培训力度,准确掌握政策实施的标准和界限。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单、宣传册,设立咨询台、粘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车载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增强农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农民能够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变被动为主动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自觉行为。

(三)强化信息管理

一是充分发挥草原地理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使农牧户草原地块详细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二是利用农业农村部开发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户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农牧户草原面积、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草食畜存出栏、载畜量、家庭详细情况等信息,实现草原信息动态管理,有效提高草原管理水平。三是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要转为草畜平衡,科学有序利用,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四是要扎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补奖政策基础信息,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五是林草部门要加强与农业部门信息互通,因工程建设等被征占用草原的要及时核减,并将核减草原面积、地块等信息录入系统。

(四)强化资金管理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要按照中央、省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确保补奖资金及时安全到户。补奖资金的发放实行登记造册、上榜公示、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做到手续完备,确保中央下达的补奖政策资金不出任何问题。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关联文件:解读《镇沅县2022-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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