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4号)、《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全省各级各单位向审计机关定期报送审计所需电子数据的通知》(云审发〔2017〕156号)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各级各部门向审计机关定期报送审计所需电子数据的通知》(普政办函〔2018〕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深入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推动完善我县国家审计数据库建设,现就各级各部门每年定期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所需的财务、业务等电子数据以及相关信息系统技术文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报送电子数据的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实现与县审计局数据共享工作,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制定审计所需电子数据及相关信息系统技术文档报送管理措施。总体要求:一是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配合县审计局取得审计所需的电子数据资料,不得设置障碍。二是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及时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所需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会计、业务管理等电子数据和相关系统的技术文档。三是各有关单位不得制定限制向县审计局提供电子数据和限制查询的相关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四是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县审计局所需电子数据的报送要求,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二、定期报送电子数据的实施
(一)数据报送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规划,按照县审计局的要求,每年定期报送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业务管理电子数据以及信息系统技术文档等。
1.财务收支电子数据。财务收支电子数据是指被审计单位及下属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产生的电子数据,包括会计报表、账套余额表、凭证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的生产经营数据,以及本单位重大的经营事项等。
2.业务管理电子数据。业务管理电子数据是指被审计单位及下属部门依法进行行业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开展经济业务、窗口服务等活动所产生的业务电子数据。这些数据包括财政部门的预算决算数据,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缴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和就业创业相关数据,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数据、医疗卫生部门的医保相关数据,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相关数据,教育部门的学校学生数据,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及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数据,扶贫部门的精准扶贫数据,交警部门的车辆相关数据,住建部门的房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数据,残联的残疾人员基本情况数据,以及其他审计所需的业务管理电子数据。
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数据时,应事先与县审计局做好充分沟通,协商数据报送方式、格式和标准等,认真履行好数据报送职责,除履行好每年基本数据的报送工作外,还要积极配合好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专项审计项目时所需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工作。
3.信息系统技术文档。信息系统技术文档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文档、数据库字典等文档资料。
(二)报送数据格式及方式
1.财务收支电子数据
各有关单位报送财务收支电子数据时,需要同时报送财务软件备份数据、数据库备份数据、决算报表数据,并按要求存放数据填写相关表格,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财务软件备份数据
各有关单位运用本单位财务软件数据备份功能,将各年度结账后的财务数据按年度备份数据,备份后的文件按“年度单位账套”的规则命名,文件后缀名默认保留,例如:文件命名为“2020镇沅县x局xx账套”;如果单位账套区分基建账、项目账、经费账等则在文件命名中加上括号和注释说明,例如:文件命名为“2020镇沅县xx局机关账套(基建账)”。
(2)报送数据库备份数据
①财务软件后台数据库为 SQL Server,提供账套对应的“*.mdf”和“*.ldf”两个文件或者账套对应的“*.bak”备份文件。
②财务软件后台数据库为 Oracle,提供 Oracle备份“*.dmp文件以及表空间名称。
③财务软件后台数据库为 Access,提供“*,mdb”或“*. Accdb”如有访问密码的,需清除访问密码。
④如果财务软件后台数据库非上述3种类型,则转换成SQL
Server备份数据库格式。
以上数据库备份数据文件命名规则为“年度单位账套”文件后缀名为默认保留,例如:文件命名为“2020年镇沅县xx局机关账套”;单位账套区分基建账、项目账、经费账等,则在文件命名中加上括号和注释说明,例如:文件命名为“2020年镇沅县xx局机关账套(基建账)”。
(3)报送余额表
为便于进行数据核对,各有关单位均需按年度按账套提供含明细科目的电子版余额表。
(4)报送决算报表数据
各一级预算单位运用部门决算报表软件“传出”功能,统一将本级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上一年度的全部报表数据传出,文件命名为“年度_一级预算单位名称jio”,例如:文件命名为“2020年镇沅县xx局.jio
(5)报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情况表。
报送单位需真实、完整反映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户情况,填写电子版《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情况表》(附件2,EXCEL电子表格),报送数据时一并报送。
(6)报送预算单位财务电子数据信息表。
未使用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子系统的单位,需填写电子版《预算单位财务电子数据信息表》(附件3,EXCEL电子表格),报送数据时一并报送。
2.业务管理电子数据
业务管理电子数据的报送,要求将业务电子数据处理为SQL
Server数据库备份数据,当业务电子数据量较大时,应事先与县审计局沟通是否可以采用标准表报送数据。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业务名称+年度”。
3.信息系统技术文档
信息系统技术文档要求报送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文档、数据库字典等资料。
4.报送数据目录存放方式
各有关单位需各自创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预算单位名称,例如:文件夹命名为“镇沅县x局”或“镇沅县x中心”;在该文件夹下分别创建“财务软件备份数据”、“数据库备份数据”、“余额表”、“决算报表数据”、“单位财务电子数据信息表”、“业务管理电子数据”、“信息系统技术文档”7个文件夹,并对应存放相应的数据。县审计局负责统筹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工作,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数据收集、整理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审计局沟通联系。
(二)数据报送时间
从2021年开始,各有关单位应在每年的1至4月间,向县审计局报送上一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已结账的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业务管理电子数据,以及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文档,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三)数据报送单位
1.县级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向县审计局报送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参照附件3)
2.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县审计局的要求报送审计所需业务管理电子数据。(参照附件4)
三、定期报送电子数据的监督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督促执行,形成数据每年报送的常态化,县审计局负责对电子数据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各单位数据上报情况。
对于拒绝、拖延或设置障碍,不按期限定期报送相关电子数据,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密责任和要求
县审计局对于知悉、获取的电子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用途;开展数据报送工作时,不应影响或损害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报送的电子数据,应设定数据访问权限,确保数据不扩散、不泄露;数据报送人员或审计人员丢失或泄露涉密数据的,保密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有关单位在开展电子数据定期报送的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与县审计局联系和咨询。联系人及电话:罗 峰,13769925567;李圣宇,18987931599。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