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2020年9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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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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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66599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镇沅周宏砂石有限公司勐大镇文开村挖地河口制砂项目 |
镇环准〔2020〕14号 |
2020年9月11日 |
2 |
镇沅胜和砂石有限公司勐大镇南康村松山马家小组千家寨制砂项目 |
镇环准〔2020〕15号 |
2020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