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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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办、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为加快推动全县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普及和应用,实现参保人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根据《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医保发〔2020〕81号)文件总体目标要求,现将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
各参保单位及时组织本单位职工按照“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法”(附件1)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推进落实本单位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激使用工作,确保在职参保职工激活率达100%。各参保单位激活情况(附件2)于9月3日前报送镇沅县医疗保障局,报送邮箱:1550826581@qq.com,联系电话:5815861,联系人:肖浩、李平存。同时,号召广大干部职工面向亲朋好友、帮扶对象、基层群众主动开展宣传,带动大家申领激活。积极使用“国家医保服务”APP绑定家庭成员医保账户(附件3),代理家人享受医保电子凭证权益。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重点针对城乡居民有可操作性,依托村委会、村卫生室、村民小组、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务必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常住人口50%的激活量,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常住人口80%的激活量。
二、加快医药机构接入医保电子凭证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快医保信息平台和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对接部署,需于8月底前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工作,同步实现实时汇聚处理并上传电子凭证数据。鼓励有条件的医药机构开展刷脸支付,积极探索开展线上支付功能。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在定点医药机构对参保人员进行宣传推广,在相关窗口张贴通知、告示,现场指导、答疑、凡进店(进院)就诊购药一律要求激活电子医保刷卡业务。将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电子凭证开展情况纳入年终服务质量考核,对及时接入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并积极进行宣传推广的定点医药机构给予下列加分,对不按要求方便参保人看病就医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年终服务质量考核综合得分的基础上作出一次性扣减4分的处理。
三、规范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根据市医保局安排部署,将于2020年9月1日00:00时起,统一关闭医院端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无卡结算功能,全面停止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无卡结算。已完成制卡的参保人就医必须持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不能再通过身份证号直接进行就医结算。
附件:1.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法
2.致全县医疗保险参保人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一封信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