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0年度供地计划》予以向社会公开。
附件:1.2020年镇沅县用地供应计划
2.2020年镇沅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3.2020年镇沅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0年度供地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合理配置自然资源,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促进镇沅县建设用地高效使用,保障城市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加强2020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镇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沅县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娄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镇沅县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土地供应总量为10.4811公顷。
(二)在2020年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9554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0.1924公顷,住房用地3.3333公顷。在本次供地计划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特殊用地等,将在实际需求中灵活调整供应。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走高端产业发展之路。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探索推行基础设施先导的土地利用模式;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保持住宅商品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平稳供应,并向普通住宅商品房倾斜,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惯性回落;提供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的合理空间,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县城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促进中心城区、小城镇、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促进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的有机疏解;土地供应向基础设施用地倾斜,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承接中心城疏解的功能和人口;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1.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规模和耕地保有量指标,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守住基本农田这根红线不得逾越,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特殊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盘活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有竞争性的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倡导统一规划成片综合实施,分块推向市场的原则。经营性用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
五、计划执行保障
为保证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此供地计划公布后,工业项目拟用地单位可以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将根据市场需求分批向市场公布出让信息,并做好市场宣传工作。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经济与商务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各部门和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2020年的土地管理和城市建设中,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供地计划,计划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本年度原则上不予供应,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予选址,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建设用地。对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确需用地的,经县政府批准可予以安排。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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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镇沅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
单位:公顷 |
行政区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房用地 |
公共管理 与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 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安居 工程用地 |
商品住 房用地 |
镇沅县 |
10.4811 |
6.9554 |
0.0000 |
3.3333 |
0.0000 |
3.3333 |
0.1924 |
0.0000 |
0.0000 |
0.0000 |
合计 |
10.4811 |
6.9554 |
0.0000 |
3.3333 |
0.0000 |
3.3333 |
0.1924 |
0.0000 |
0.0000 |
0.0000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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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镇沅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
单位:公顷 |
行政区 |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 商品房 |
总量 |
中小套 商品住房 |
廉租房 |
经济 适用房 |
总量 |
廉租房 |
经济 适用房 |
中小套 商品住房 |
划拨 |
出让 |
镇沅县 |
3.3333 |
0.0000 |
3.3333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3.3333 |
2.3333 |
69.990 |
合计 |
3.3333 |
0.0000 |
3.3333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3.3333 |
2.3333 |
69.990 |
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商品住房用地量合计不得低于住房用地总量的70%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的“总量”+公共租赁房中的“划拨”和“出让” |